之所以强调“知识财产”而非大家通常理解和言说的“知识产权”,是因为那些奢谈IP的人根本就不知道,他们口中像口水一样流出的“IP”这两个洋字码实际的所指仅仅是“知识财产”(intellectual property)而已,是一个指称“心智创造”(creations of the mind)的法律术语,包括音乐、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,发现与发明,以及一切倾注了作者心智的语词、短语、符号和设计等被法律赋予独享权利的“知识财产”。这种“独享权利”才是我们耳熟能详的“知识产权”,英文简称是“IPR”(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)。常见的IPR有版权、专利权、工业设计权以及对商标、商业外观、商业包装、商业配方和商业秘密等进行保护的法律权利。正是这些受法律保护的“权利”才使得那些“心智创造”成为“无形资产”。